一月学会断流年吉凶高讲全本(九)

2022-06-24 09:10:36 野山老人

第五章 论地支五行刑冲合害
第一节 概论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为十二地支。十二地支有阴阳之分,也有金木水火土五行之论。用十二地支可以分四季、定方向。用它计年为属相,计月为月建,计日为日建,计时为时辰。把一个人的生年、生月、生日、生时配四个天干,那么此人一生的“富与贫,贵与贱,寿与夭,吉凶与祸福,乃至六亲……”尽收眼底,这就是我们所研究的“四柱”、“八字”。八字是由天干地支组合而成,我们懂得了天干五行的生克制化,又懂得了地支五行的刑冲合害,并且能够运用自如,这样才能为命理预测奠定好基础。
我们知道十二地支有“金、木、水、火、土”五行之分,但它们之间决不能以金、木、水、火、土的正五行而直接论生克,它们之间只能通过“刑、冲、合、害”的形式,使其五行的力量相互转化,从而使一种五行的力量增加,而使所藏其它五行的力量相应的减少。我们知道水是生木的,但决不能用地支中的子水去生天干上的甲、乙木来表现它们之间的生克关系。水是生木的,乃人所共知,现在地支有亥、子之水,天干有甲、乙之木,在天干没有壬、癸水透出之时,地支中的亥、子之水决不能去生天干的甲、乙之木。对于甲木来说,亥水乃甲木的长生之地,甲木遇之而旺。如果天干有壬、癸水透出,那么亥、子水可以作为壬、癸水的强根,通过天干的壬、癸水而生天干的甲、乙木。在没有壬、癸水透干的情况下,那么地支的亥水也可以通过地支的寅、卯木生助天干的甲、乙之木。但这种生助,不能称亥水生寅、卯木,只能称寅亥合化木,亥卯半合木局。而这种相合,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寅亥合化木,必须是寅亥两支紧贴还要在寅上透出甲木或在亥上透出乙木,寅亥合化木,才以合化成功论。亥卯半合木局与寅亥合化木的条件完全相同。就是通过这种相合的形式,将地支的力量转化到天干,再由天干来完成生克的任务。由此可见,天干的生克也包括了地支之间的生克。而地支不能直接论生克。如果说地支之间可以按正五行直接论生克,或者说亥水可以直接生寅木。那为什么寅亥合化木,还要天干透出甲木或乙木呢?又如子卯相刑也是如此,必须是子卯两支紧贴,干透甲木或乙木,以及干透壬水或癸水,子卯相刑才以成功论。只有通过这种相刑的形式,将地支子水和卯木的力量转化到天干的甲木或乙木上去,由天干的甲木或乙木来完成其生克的任务。同样,这种天干的生克也包括了地支的生克。但不能说是子水生了卯木,只能说是子水和卯木的力量,在这种特定条件下转化到了天干。综上所述,亥水对寅卯木,子水对卯木,虽然都有相生之意,但在四柱预测中,只能论刑、论合,而不能直接论生克。如果论直接生克,那么就没有天干地支之分。而把天干地支混为一谈。以上所述,包括了地支刑、冲、合、害的全部含义。
其实,古代命理书籍对天干五行论生克制化,地支五行论刑冲合害早有论述。如:“天干与地支是互为一体的,支旺干亦旺,支衰干亦衰,干旺支亦旺,干衰支亦衰”等等。其中肯定了天干五行的力量来源于地支五行通过刑、冲、合、害的转化。当岁运来临时,岁运命天干五行所发生的旺衰、力之大小的变化皆根据命局、大运、流年地支所发生的刑、冲、合、害的实际情况而评定,我们从天干五行互化(循环相生,越级而克)的原理中还可以充分的证明地支不论直接生克,地支的力量只能通过刑、冲、合、害的方式转化到天干来进行生克制化,或循环相生,或越级而克。其中的循环相生,是指天干各个五行在力量均衡的情况下,以循环相生论。其中的越级而克,是指天干各五行的力量在不均衡的情况下以越级而克论。就天干而言,它本身并无力量大小之分,只有地支通过刑、冲、合、害的方式,将地支的力量转化到了天干,天干的力量才会出现不均衡的现象。如果没有地支的力量向天干转化,那只有循环相生,就没有越级而克了。同样,是因为有了地支的刑、冲、合、害,将力量转化到了天干,才有了天干的生克制化。再以天干五行互化的原理,得出平衡与失衡的结果而推断吉凶。所以,我们研究地支五行的刑、冲、合、害,究其实质就是为了更准确的掌握天干五行之力大小变化的实际情况,这也是推断命局、岁、运吉凶的重要一环。
因为命局天干、地支五行的排列组合千变万化,再加上大运和流年就更为复杂,究其地支的刑、冲、合、害就愈加感到千丝万缕,无所适从。加之古今一些命理书籍各持己见,其说不一,甚至有些误导。如有的见刑则刑,见刑则凶,见冲则冲,见冲则凶,见合则合,见合则吉等等,不讲条件,毫无章法,有的甚至故弄玄虚,更有不学无术者肆意篡改,胡邹乱编,搞得十分繁琐复杂,实令后学者望而生畏,叹而止步。我结合古今命理学家的宝贵经验,并通过本人多年来预测和教学的实践,将地支中的刑、冲、合、害的具体使用条件归纳总结成既简单、实用,又规范、系统的理论,供学员们学习和研究。
第二节  论地支相合
地支相合,就是地支在一个特定的条件下,将其两支或多支,通过合的这种方式,由合化之五行所透天之干引化而使两支或多支中的多种五行转化成为一种单一的五行。其实质意义就在于此。令其引化之天干五行的力量加大、增旺。并令其相合之支中所藏之其他五行,皆因转化而消失。其消失之所藏之五行相对应的透天之干的力量也随之减力、变弱。由此来完成天干与地支之间的五行旺衰和力之大小的转化,及其天干五行互化的任务。
乾造:1949年十一月初十日子时
四柱:己丑 丙子 癸巳  壬子
大运:乙亥  甲戌(8岁运)
此造日干癸水,生子月,处临官之地,得旺令,又得时透比劫壬水,日、时支逢两刃,年支丑土中藏有水之中气,紧贴助身有力。以此论之日干癸水,既得令、得地,又得助,本应以强旺论之。但因有年月子丑合化土,合去了壬癸水的两个子水强根,又有月透财星丙火通根日支巳火禄地,泄身生杀。因此,日干由强旺变成弱极。这就是地支相合对天干各个五行的旺衰带来的影响。根据分析日干的旺衰和天干各个五行旺衰的结果,这个命局应选印星和比劫为用神,忌财生官,更忌食伤生财。
此造一九九八年来测命。我当时断他一九五九年有伤病之灾,或有克父之灾。他当即反馈说:“一九五九年正值我国三年自然灾害期间,父亲正是死于这一年,自己又饿又病,也差一点丧命。”
此断为何得以应验,这是因为大运乙亥,流年己亥,岁、运、命同时引发亥子丑三会水局,又引发巳亥相冲,合去、冲去财官之强根,此为加大失衡。全局一片旺水,日干又由弱极而变成旺极。天干五行流转为水生木,木化不了水,水则越木而克火。此有水多木漂、火熄、土散之嫌。月干丙火财星为父,年干己土七杀为父位。故此年既有丧父之痛,本人又有伤病之灾。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四柱八个字都是代表命主的,因此在推断吉凶时,应先断本人,然后再兼顾六亲。这样才能达到高度概括,尽量接近之目的。这大概就是大家想知道的“绝招”吧!
下面利用此例一九五九年的凶灾重新讲一下天干互化的问题。此造行运乙亥,流年己亥,由于岁、运、命同时构成亥子丑三会水局,将地支的力量转化到了天干,使天干各个五行的力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样,天干各个五行的力量就不是均衡的,自然的就会出现循环相生和越级而克的现象。这种循环相生和越级而克的现象就称之为天干五行互化。
我们用计气法得出在乙亥大运、己亥流年壬癸水(比劫)的力量为218气,乙木(食神)的力量为18气,丙火(财星)的力量为36气,己土(杀)的力量为48气。如果按天干五行循环相生的顺序为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克水,这样并看不出到底哪个五行得生,哪个五行受克,也就定不出吉凶来。因此,只有借助天干五行互化,找出一个最旺的五行(即忌神),再找出一个与那个最旺的五行相对抗的五行(即用神)。
我们从以上循环相生的顺序中发现,水虽然是生木的,但因水的力量是218气,而木的力量只有18气,木化不了水,水则要越木而克火。木虽然化不了水,但木有多少气就能化水多少气,也就等于帮助了火多少气,这样,就直接把木的气数与火的气数相加。又因土是克水的,土克水多少气也等于帮助了火多少气,所以土的气数也可以与火的气数相加。这样木、火、土的气数相加为102气,而水的气数为218气,这个最旺的五行(忌神)就是水,与这个水相对抗的五行就是火。水克火后还超过116气。这就是用神受克必为凶的道理,也是此年为什么以凶论的理论根据。同时也说明地支的刑冲合害给天干各个五行的旺衰带来了巨大的变化,而吉凶就是这种变化的结果。
一、论地支六合
地支六合,就是十二地支阴与阳相合。即:子与丑合化为土、水;寅与亥合化为木;卯与戌合化为火;辰与酉合化为金;巳与申合化为水;午与未合化为土、火。
地支六合,实际应为八合。除原来的六合外,子与丑合化水,午与未合化火也是存在的。其主要原因是冬季水旺之季,丑土又是癸水的冠带之地,加之子与丑是三会水局少一支亥;夏季是火旺之季,未土又是丁火的冠带之地,加之午与未是三会火局少一支巳。所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子与丑可以合化为水,午与未可以合化为火。这不仅是古人留给我们的宝贵经验,而且在实际应用中也是应验的。
现将六合的具体条件规定如下:
1、地支六合没有节令的要求,只要两支紧贴相邻,并且要求两支中有一支干透合化的同一五行,即以合化成功论。
2、两支紧贴是指年支与月支相合,月支与日支相合,日支与时支相合。命局任何一支与大运地支相合,命局任何一支与流年地支相合,大运地支与流年地支相合均以紧贴之合论。
3、地支六合无争合之论,凡紧贴之合符合了合化成功的条件者,其余与合化相同的地支,均可作为合局加力论(即便是隔支的地支也可作为加力论。因为地支通根不分远近)。
4、地支六合局的等级小于半三合局,三合局和三会局。地支六合局凡与半三合局、三合局、三会局同时出现时,地支六合局必须让位于半三合局、三合局和三会局。如果六合局与半三合局、三合局、三会局是合化为一气者可以同时存在。如寅亥合化木与亥卯半三合木局、亥卯未三合木局、寅卯辰三会木局同时出现时,可以同时存在。子与丑合化水与子辰半三合水局、申子辰三合水局、亥子丑三会水局同时出现时可以同时存在。卯戌合化火与午戌半三合火局,寅午戌三合火局同时出现时,可以同时存在。辰酉合化金与酉丑半三合金局,巳酉丑三合金局、申酉戌三会金局同时出现时,可以同时存在。以上同时出现又同时存在的六合局、半三合局、三合局和三会局,必须分别符合自身的合化条件。否则就不能以同时存在论。
5、子与丑合化水,午与未合化火的条件与其他六合局的条件相同。若子与丑两支紧贴相邻,有一支干透水,即以合化水论。若相合两支天干水土同透,则以合化土论。如己丑、壬子或癸丑、戊子两组相合,其中两支均水土同透,而应以合化土论(因为任何同等级的合局与土的合局同时出现时,均应让位于土的合局)。同样,若午与未两支紧贴相邻,有一支干透火,即以合化火论。若相合两支火、土同透,即以合化土论。如丁未、戊午,或丙午、己未两组相合,其中两支均火土同透,而应以合化土论(如上所述,任何同等级的合局与土的合局同时出现时,均应让位于土的合局)。
6、当地支六合,完全具备合化条件时,而化神受制者,则不以合化成功论。
现将地支六合局的具体合化条件举例说明。
例:
甲辰  丙寅  戊辰  辛酉
此造日支辰土与时支酉金,两支紧贴相邻,又时支酉金透辛金,因为地支相合没有节令之分,所以虽然月令不是合化的同一五行,日时辰酉合化金仍以合化成功论。由于日时辰酉合化金成功,年支辰土也为日时辰酉合化金加力,而不以争合论。如前所述,地支相合,是地支力量向天干转化的一种方式。如此造,如果没有地支辰酉合化金,日干戊土则有地支两个辰土为本气强根,日干戊土则可以旺论。辰酉合化金以后,两个辰土均以两个36气向透干之化神辛金上转化。这样,日干则由旺转弱,而辛金则由弱转旺。另外,甲木也因辰酉合金而受到影响。使甲木失去了在辰土中的藏干之气。并使金木的力量对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这种组合情况下的辰酉合金,对甲木而言,也可称之为加大失衡。地支相合,看起来是对天干各个五行旺衰变化的影响,实际也是对命局、岁、运吉凶变化的影响。其他地支六合局的具体条件及对天干五行旺衰变化的影响如此类推。
坤造: 丁卯 癸丑 丁亥 甲辰
大运: 甲寅 乙卯 丙辰(1岁运)
此造行甲寅大运,逢流年辛未,运支寅木与日支亥水也可按紧贴相邻论之,由于运支寅木干透甲木,因此运支寅木与日支亥水构成寅亥合化木成功。大运与命局还构成了寅卯辰三会木局,流年与命构成了亥卯未三合木局。由于六合局与三合局、三会局同为一气,因此可以同时存在。由于寅亥合化木成功,亥水的力量全部转化到甲木上去了,而不能再为癸水的强根。使天干各个五行的力量发生了变化。这是大运与命局合化的具体条件。流年与命局合化的条件与此相同。
行运丙辰,流年庚寅,因有时干透甲木,岁运命构成了寅卯辰三会木局。此时流年地支寅木虽与日支亥水应以紧贴相邻论之,但两支均未透出合化的同一五行,而时干所透之甲木,又不能作为寅亥合化木的化神,故寅亥合木不能以会合一气同时存在论。
坤造: 庚午 己卯 戊子  癸亥
大运:戊寅 丁丑 丙子(6岁运) 
此造逢大运丁丑,与日支子水,两支紧贴,子水干透戊土,本可以子丑合化土论。但有时支亥水干透癸水,这样,命局、大运构成了亥子丑三会水局成功。在这种情况下,子丑合化土(六合局)不以合化成功论,而应让位于亥子丑三会水局。
例:癸卯 乙卯 戊子 癸丑
此造日支子水与时支丑土为紧贴相邻,按日支子水干透戊土,应以子丑合化土论,按时支丑土干透癸水,应以子丑合化水论,在这种情况下,本应以按子丑合化土论,但因月透官星乙木,以年月两卯木为强根,又得天干两个财星癸水之生,使子丑合化土的化神戊土受制,故子丑合化土不以合化成功论。在这种化神受制的情况下,子丑合化土反要让位于子丑合化水。但化神受制,必须是在按子丑合化土成功的基础上,而主克五行超过化神36气的情况下,才以化神受制论。如此例中先应将子水和丑土的两个36气计在日干戊土上,再看水木相加的力量是否超过戊土36气。按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计之,此例正好达到了这个标准,所以按化神受制论。
二、论天合地合
何为天合地合?
天合地合就是两个天干相合,相合两干的坐支也同时相合,称为天合地合。天合地合的组合很多,但有的只符合天合的合化条件,有的只符合地合的合化条件,有的天合地合都符合合化条件,也有天合地合均不符合合化条件。根据以上种种,有必要对天合地合分别作如下规定。
1、天合地合,合化为一气者,均可按合化成功论。
例:辛亥  丙申  己丑  甲子
此造日干己土与时干甲木相合,又日支丑土与时支子水也为相合,故称天合地合。因为天干是甲己合化土,地支子丑也是合化土,凡这种天合地合均合化为一气者,均可按合化成功论。这是因为此造中的日支丑土与时支子水两支紧贴相邻,且日支丑土干透己土为合化的同一五行,完全具备了地支合化的条件,故日时地支子丑合化土以合化成功论。又因此造中的日干己土与时干甲木两干紧贴,且日干己土的坐支丑土为合化的同一五行。天干相合的基本合化条件因月支不为合化的同一五行,按规定本不应以合化成功论,但因恰遇地支有子丑合土为天干甲己相合的同一五行的合局,故此造中的日时甲己合化土也以合化成功论。还有乙酉与庚辰天合、地合同为一气,与此同论。在天合地合中,只有甲子与己丑和乙酉与庚辰两组天合地合符合合化为一气的条件,除此以外,所有的天合地合均不能构成天干地支合化为一气的条件。
2、天合地合,均符合合化条件,但天干地支各合一气者,天干相合应让位于地支相合。
例:丙辰 甲午 癸未 戊午
此造日干癸水与时干戊土相合,两干紧贴,又有时干的坐支午火为两干相合的同一五行,月令午火也为两干相合的同一五行,年干又有日时两干相合的特定合化条件丙火透干,日时两干戊癸合化火的条件完全具备,本应以天干戊癸合化火成功论。只因日支未土与时支午火两支紧贴相邻,又有时支午火干透戊土,为午未合化土的同一五行,日时午未合化土的条件也完全具备,象这种天合地合均符合合化条件,但天干地支各合一气者,天干相合应让位于地支相合。这是因为天干相合中规定:“两干相合,若化神被合化为其它五行时,两干则不以合化成功论。”所以此造中的日时天干戊癸合化火不以合化成功论,而应以地支午未合化土论。但有的书遇此种情况,按天干地支合化为一气论,我认为此说欠妥。因为地支午未合化火,必须是丁未与丙相合,或丙午与未相合,才能以午未合化火论。
其它天合地合,均符合合化条件,但天干地支各合一气者,如此类推。如:戊申与癸巳即便是天干戊癸合化火的条件完全具备,也要让位于地支巳申合化水。只有在巳申合化水的化神癸水受制的情况下,地支巳申合化水才让位于天干戊癸合化火。不过化神受制必须是在巳申合化水成功的基础上,主克五行的力量超过癸水的力量36气才以化神受制论。
3、两组天干相合,均符合合化条件,应以天干本气的合局为主,异气的合局应让位于本气的合局。
例:丁亥 壬寅  己丑  甲子
此造年月天干丁壬合化木,地支寅亥合化木,日时天干甲己合化土,地支子丑合化土,日时天合地合,虽合化为一气,但时干甲木为年月丁壬合化木特定条件的化神,故日时只能以地支子丑合化土成功论,日时天干甲己合化土,应让位于天干丁壬合化木,故日时甲己合化土不以合化成功论。但年月地支寅亥合化木,因两支均无合化的同一五行透干,故年月天合地合只以天干丁壬合化木成功论,而不以地支寅亥合化木成功论。这就是天合按天合的合化条件,地合按地合的合化条件的具体体现。
4、天干相合与地支相合,争化神时,天干相合应让位于地支相合。
例:
乾造:癸巳 癸亥 甲寅  壬申
大运: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此造行大运己未,日干甲木与运干己土为直接(紧贴)相合,又运支未土为甲己合化土的同一五行,按照天干相合的规定,甲己合化土的条件完全具备,本应以合化成功论,但因日干甲木又为月日地支寅亥合化木的化神,在这种天干相合与地支相合争化神的情况下,天干相合应让位于地支相合。故此造日干甲木与运干己土,甲己合化土不以合化成功论。而应以月日地支寅亥合化木成功论。
其它天干相合与地支相合争化神时,如此类推。
5、天合地合,天干符合天干合化条件者,以天干合化成功论,地支符合地支合化条件者,以地支合化成功论。
例:丙子 辛丑 癸卯 丁巳
此造年干丙火与月干辛金相合,两干紧贴,又年干丙火的坐支子水为两干相合的同一五行,日干癸水又为年月两干相合的特定合化条件,故年月两干丙辛合化水以合化成功论,地支子与丑合,既不符合子丑合化水的条件,也不符合子丑合化土的条件,因为两支均无合化的同一五行透干,故此造年月两地支相合不以合化成功论。其它天合地合与此同类者,如此类推。
例:丙子 庚寅 乙亥 壬午
此造月干庚金与日干乙木相合,两干坐支又有寅亥相合,此虽为天合地合,但月干庚金与日干乙木除了两干紧贴外,天干相合的其他合化条件完全不具备,故天干乙庚合化金不以合化成功论。地支寅木与亥水两支紧贴相邻,又有日支亥水干透乙木为两支相合的同一五行,故地支寅亥合化木以合化成功论。其他天合地合与此同类者,如此类推。
6、天合地合,天干相合、地支相合都不符合合化条件者,均不以合化成功论。并且不以天合地合看待。
例:辛亥 丁酉  壬辰  戊申
此造月干丁火与日干壬水,两干紧贴,又日支辰土与月支酉金紧贴,但天干丁壬相合和地支辰酉相合均不具备合化的条件,故此造中的天合、地合均不以合化成功论。同时也不以天合地合看待。其它天合地合与其同类者,如此类推。
三、论地支三合局
地支三合局,如:巳酉丑三合金局;申子辰三合水局;亥卯未三合木局;寅午戌三合火局之类。现将地支三合局的有关规定叙述如下:
1、地支三合局,只要命局、或大运、或流年中三支相见,不论远近,不论季节,只要有地支三合局的同一五行在命局或岁、运中透干,则可以合化成功论。多出三合局任何一支,均可为三合局加力论。
乾造:庚戌 壬午  丙子 庚寅
大运:癸未  甲申  乙酉(4岁运)
此造年支、月支、时支寅午戌三支相见,又有日干丙火为寅午戌三合火局的同一五行透干,命局中寅午戌三合火局以合化成功论。如行乙酉大运,逢壬午流年,岁支多出一个三合局中的午火,可为寅午戌三合局加力。又如行丙戌大运,逢庚寅流年,三合局中又多出了一个寅木和一个戌土,仍然可为三合局加力。其他三合局的合化条件如此类推。
2、三合局是由长生、帝旺、墓地三支构成。如申子辰三合水局中的申金为壬水的长生,子水为壬水的帝旺,辰土为壬水的墓地。三合局是以旺支为主,即子、午、卯、酉。三合局只要有旺支存在,其他两支中的任何一支与旺支相合,称为半三合局。长生之支与旺支相合,称为生地半三合局。墓地之支与旺支相合,称为墓地半三合局。半三合局的合化条件与六合局的合化条件相同。必须是两支紧贴相邻,相合的两支必须有一支干透半三合局的同一五行,才以合化成功论。半三合局本身已经具备了合化成功的条件,如果命局、大运、流年多出了半三合局中任何一支也可为半三合局加力。加力之支,不要求本支透出合化的同一五行。
坤造:癸丑 乙卯  己未  癸酉
大运:丙辰 丁巳 戊午(4岁运)
此造月支卯木为三合木局的帝旺之支,日支未土为三合木局的墓地之支,两支紧贴相邻,又有月支卯木干透乙木,为卯未半三合木局的同一五行,故卯未半三合局以合化成功论,此为墓地半三合。行运戊午,逢流年己卯,半三合局多出帝旺之支卯木,可为半三合局加力。行运己未,半三合局多出墓地之支,亦可为半三合局加力论。其他生地、墓地半三合局的合化条件如此类推。
3、半三合局的等级大于六合局,小于三合局、三会局。各种等级的合局同时出现时,六合局应让位于半三合局,半三合局应让位于三合局、三会局。同为一气者,可同时存在。
乾造:丙子 壬辰  辛酉  辛卯
大运:癸巳  甲午  乙未(1岁运)
此造命局中年支子水与月支辰土,两支紧贴相邻,月支辰土干透壬水,为子辰半三合水局的同一五行,年月子辰半三合水局以合化成功论。月支辰土与日支酉金也为紧贴相邻,又有日支酉金干透辛金,为辰酉合化金的同一五行,月、日辰酉合化金的条件也完全具备,但因辰酉合金是六合局,应让位于子辰半三合水局。故月、日辰酉合金不以合化成功论。
行运癸巳,流年甲申,大运与命局日支构成了巳酉半三合金局,又大运与流年构成了巳申合化水。这巳申合化水为六合局,本应让位于巳酉半三合金局,但因有流年甲木透出,引发日时卯酉相冲,半三合局遇冲则散,在这种情况下,巳酉半三合金局反而要让位于巳申合化水的六合局。这样,大运癸巳,流年甲申则与命局构成了申子辰三合水局和巳申合化水,六合局与半三合局同为一气,可以同时存在。
行运乙未,流年壬寅,由于大运干透乙木,为寅卯辰三会木局的同一五行,使流年地支寅木与命局月支辰土、时支卯木构成了寅卯辰三会木局。故年月子辰半三合水局不以合化成功论。运支未土,干透乙木,本可与时支卯木构成卯未半三合木局,且可与寅卯辰三会木局一气,可以同时存在,只因日时卯酉相冲,故卯未半三合木局不以合化成功论。
行运丁酉,流年戊午,与命局构成子午相冲,使年月子辰半三合水局破,在这种情况下,年月子辰半三合水局,反而应让位于月日辰酉合金的六合局。其它半三合局的合化条件及其与六合局、三合局、三会局同时出现时如此类推。
四、论地支三会局
地支三会局,如:申酉戌三会金局;亥子丑三会水局;寅卯辰三会木局;巳午未三会火局之类。辰、戌、丑、未全为土的会局。现将三会局的有关规定叙述如下:
1、三会局合化成功的条件与三合局的合化条件完全相同。只要命局或大运、流年有三支相见,命局、大运、流年任何一支有三会局的同一五行透出,即可按合化成功论。多出三会局的任何一支,均可为三会局加力论。这是因为地支合局、会局无争合之说。三会局,如果多出长生、墓地之支,若能构成会合一气者,可以同时存在,如不能构成会合一气者,故不能以加力论。
2、三会局无半会局之论。三会局的等级高于三合局。
3、在命局、大运、流年任何合局与三会局同时出现时,均应让位于三会局。地支所有的合局、会局都必须让位于丑未戌三刑和辰戌丑未全土的会局。丑未戌三刑和土的会局也必须天干有戊己土透出方可论丑未戌三刑和辰戌丑未土的会局成功。
因三会局的合化条件与三合局的合化条件相同,故不另行举例说明。现将三会局中多出长生之支和墓地之支的具体应用举例说明如下:
乾造:庚戌 庚辰 丁卯 辛亥
大运:辛巳 壬午 癸未(4岁运)
此造行辛巳大运,逢甲寅流年,与命局构成了寅卯辰三会木局,时支多出了三会木局的长生之支亥水。因时支亥水能与岁支构成寅亥合木,且能构成六合、三会一气,故时支亥水既可为寅卯辰三会木局加力,还可以三会、六合一气同时存在论。其他三会局的长生之支和墓地之支,能为三会局加力者,如此类推。
坤造:丁未 乙巳  己卯  丙寅
大运:丙午  丁未(7岁运)
此造行丁未大运,逢戊辰流年,与命局构成寅卯辰三会木局。命局中的年支和运支未土为木局的墓地之支,因不能构成卯未半三合木局,故不能为寅卯辰三会木局加力。其他会局的墓地之支和长生之支不能为三会局加力者如此类推。
注:他书有六合局的力量小于半三合局,半三合局的力量小于三合局,三合局的力量小于三会局的力量之说,但从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的角度衡量,六合局的力量(气数)与半三合局的力量(气数)是相等的;另外从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的角度衡量,三合局的力量(气数)与三会局的力量(气数)也是相等的,故本书将其中的“力量”改为等级,以作几种合局、会局同时出现时,等级低的合局给等级高的合局让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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