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中的正官格怎么看?通过实例详细解读正官格成格八字命运

2020-07-02 11:00:36 松树林

十神官杀,同为克日主者,但一阴一阳克制日主,性质就有了区别。
“同性相互排斥,异性相互吸引”,这是大自然万事万物定律。
所以,官克身性温和,杀克身就相对粗暴了。
因此,古人认为正官就是善意约制,七杀就是带有敌意的克制,正官是吉神,七杀是凶神。由此而知,取格论命,吉神格、凶神格就有别了。
官格,官星弱身旺者宜生扶官星,官强身弱者宜化泄官星。
但身强身弱,官星绝不可让伤官直截克破,见食神约制反而不忌。
所以,正官格,最佳辅助官星者就是财和印星。
但官星生财如果太强旺无印,劫比也是辅助,可助日主平衡官财。


也由此可知,官格身弱者看印或劫比(喜用神),身旺者看官财(喜用神)。
这基本上就是论正官格的大原则、总方针。
除此之外,正官格八字也有近十万之多,八字组合千变万化,加上行运,就难一概论之,必须分类全方面论述。



评论《子平真诠》论正官
一、附《子平真诠》论正官


官以克身,虽与七煞有别,终受彼制,何以切忌刑冲破害,尊之若是乎?
岂知人生天地间,必无矫焉自尊之理,虽贵极天子,亦有天祖临之。
正官者分所当尊,如在国有君,在家有亲,刑冲破害,以下犯上,乌乎可乎?


以刑冲破害为忌,则以生之护之为喜矣。存其喜而去其忌则贵,而贵之中又有高低者,何也?
以财印并透者论之,两不相碍,其贵也大。
如薛相公命,甲申、壬申、乙巳,戊寅,壬印戊财,以乙隔之,水与土不相碍,故为大贵。
若壬戌、丁未、戊申、乙卯,杂气正官,透干会支,最为贵格,而壬财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无辅论,所以不上七品。




若财印不以两用,则单用印不若单用财,以印能护官,亦能泄官,而财生官也。
若化官为印而透财,则又为甚秀,大贵之格也。
如金状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此并用财印,无伤官而不杂煞,所谓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然而遇伤在于佩印,混煞贵乎取清。
如宣参国命,己卯、辛未、壬寅、辛亥,未中己官透干用清,支会木局,两辛解之,是遇伤而佩印也。
李参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杂,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杂煞而取清也。


至于官格透伤用印者,又忌见财,以财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适以护伤故也。
然亦有逢财而反大贵者,如范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支具巳丑,会金伤官,丙丁解之,透壬岂非破格?
却不知丙丁并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财去,以丙制伤而官清,无情而愈有情。
此正造化之妙,变幻无穷,焉得不贵?


至若地支刑冲,会合可解,已见前篇,不必再述,而以后诸格,亦不谈及矣。



二、《子平真诠》论正官“天祖、国君、家长”比喻说


通过对《子平真诠》论正官的这段开场白“官以克身,虽与七煞有别,终受彼制,何以切忌刑冲破害,尊之若是乎?
岂知人生天地间,必无矫焉自尊之理,虽贵极天子,亦有天祖临之。
正官者分所当尊,如在国有君,在家有亲,刑冲破害,以下犯上,乌乎可乎?
以刑冲破害为忌,则以生之护之为喜矣。
存其喜而去其忌则贵,”的分析思考。
命理,应该以自然人伦之理论断呢,还是也需要论其纯阴阳五行之理呢?
命理既就是有着“天祖、国君、家长”人伦之理,是否不需要辩证法论之?


正官是克身者,可以比喻成“天祖、君王、家长、政府”,可以管制日主,那伤官格生财、食神格生财无官杀者,日主无管制,是不是就无“天祖、国君、家长、政府意识了呢?
是不是就是目中无人、无法无天的暴徒了呢?


所以,我们首先必须搞清楚这个问题。
不然,正官格的正官,我们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就不能很好的把握。


(一)、命理若是纯自然人伦之理,《子平真诠》开场白的比喻之论就应该正确。
官星确实好象有如“天祖”、“国君”、“家长”之尊。所以,就忌刑冲破害,因为冲刑破害,就是“犯上”嘛 。
当然,“则以生之护之为喜矣”。但是,这样的论断,一定就正确吗?


冲刑是什么,冲刑一定就是“犯上作乱”吗?
合理的刑冲、适当的刑冲,也是“犯上作乱”?
那历史上著名的谏臣魏征,时常顶撞皇帝李世民,岂不是“犯上作乱”了?
皇帝说什么,大臣都得伏首臣服,惟命是从,一个不字都不说,这样的大臣,就是对皇帝“则以生之护之为喜矣”?这岂不坏了天下大事!


所以,命理既是以人情人伦“天祖、国君、家长”之理论之,也需要辩证法对待。
顶撞皇帝、父母,也需要看是善意,还是恶意。
不可一见顶撞皇帝、父母,就认为是“犯上作乱。
因此,官星不是不可刑冲,但只要刑冲得当,照样能成格局富贵。
冲刑得当,就是对官星的约束。
不冲刑、又不可克制官星,一味的保护官星,得宠、专权的皇帝若独断专行,岂不坏了国家大事!


(二)、把官星若一味地比拟成“天祖、国君、家长”,在命理上,有些地方、有些方面就解释不通了。
若以纯阴阳五行之理直截论之,就更容易理解,不会产生混乱。


例如1、《三命通会》中刘思问都宪命造


           伤官 比肩 日柱 偏财


乾造:己卯 丙子 丙午 庚寅


正印 偏印 正官 偏官 正财 偏财 伤官 食神


大运: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刘思问都宪命造,若以纯格局阴阳五行之理论之,子当令本是正官格。
但卯刑子、午冲子,官星就破了。
妙在天干伤官己土出自午中,能化午丙之火生其庚金财星,财又能救官,就不至于破格。
更喜有癸酉、壬申好运助财官,因此就转破为成格局。
子被卯刑、子被午冲,在癸酉、壬申运就恰到佳处,因刑因冲才能拥有“都宪”之贵。


都宪,官职名程。明朝,都宪是都察院、都御史的别称。


若以人情人伦之理论之,“冲刑”就“犯上作乱了”。
犯上作乱者,怎可得到皇帝重用使其武贵呢?
若以人伦之情论之,这是不可能的事。
所以,命局与行运中变化,就难以人情人伦之理说通了。
反以格局的纯阴阳五行之理,按格局之需程序论之,才是实实在在的命理。






例如2、《三命通会》中高曜府尹命造


           劫财 正印 日柱 伤官


乾造:甲寅 壬申 乙巳 丙子


偏印 劫财 比肩 伤官 食神 正财 偏财 正官


大运: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高曜府尹命造,若以格局纯阴阳五行之理,按格局法程序,官格官星被寅申巳三刑刑坏了,还透伤官,有印不能解救,就是破格。
但是,以格之变化论,地支有申子水局、申上还透壬水印星,就作印格论。
印格身旺就可用伤官泄秀。身旺泄旺,印与伤官两不碍,反可构成印生身、伤官泄秀,因此就有情。
加上运程配合比较有情,因此格局就成。


若以人情人伦之理论之,一定就要保护官星,官星已被刑坏,就已是“犯上作乱”了,加之一路行运不助官,岂不更是“犯上作乱”,怎会命贵呢?所以,理就不好讲通了。


也由此可见,官星并非不可刑冲,刑冲有序、变化得当,也是好事。法理在于辩证、辩通。








(三)、从《子平真诠》这一例的论断看,足知人情人伦之理论断,一味地只保护官星,难免会出现错误或偏差倾向。


《子平真诠》论:至于官格透伤用印者,又忌见财,以财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适以护伤故也。
然亦有逢财而反大贵者,如范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支具巳丑,会金伤官,丙丁解之,透壬岂非破格?
却不知丙丁并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财去,以丙制伤而官清,无情而愈有情。


           偏印 正财 日柱 正印


乾造:丁丑 壬寅 己巳 丙寅


食神 伤官 比肩 劫财 偏印 正印 偏官 正官


大运: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范太傅命造,《子平真诠》所论的错误在那里呢?


1、为了保护官星,竟然不把巳看成印禄、日主的帝旺,把丑不看成日主己土之根,反把巳丑作“会金伤官”论之,这是一个错误之处。


因为柱中不见明金,巳丑怎可“会金”呢。巳丑两相拱,不见明金,拱谁呢?
寅木当令,木火两旺,那有容金之地呢,丑其实就是金之墓。
所以这样论其“会金”就不在理。
“丙丁解之”论,也就站不住脚了。




2、“透壬岂非破格?却不知丙丁并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财去,以丙制伤而官清,无情而愈有情。”。这一论断正确吗?


官格用印,用之正印,有偏印就是多余的了,财与偏印合,不光是“以丁合壬而财去”,也是清去了偏印之多,留正印就更纯、更清。
单论“以丁合壬而财去”就不合理。


官格,官有两寅就太过,只字不提印化官生身,反言“以丙制伤而官清,无情而愈有情。
伤官在何处呢?
看看,为了维护官星,竟然如此的论断!
用印,难道不是为了化官生身,就是专为了制伤官,保护官星吗?


所以,这样的论断,很容易让后来学习者学偏,官星不能克,也不能冲刑、也不能说印化官。
那满盘是官星,还能是正官格吗?
官星得财生而极旺的正格,不见一点点伤官,而印又太微弱,又行这样的运程,还能成格局吗?
假如是男命丁亥 壬寅 己亥 丙寅,官格一点伤官都无,也无冲刑破害,看看格局是不是能成,是不是能富贵?






总结


由上面几例的分析,可想而知,“天祖、国君、家长”人情人伦之理不可能反复变化,但纯阴阳五行之理可以随运程论其变化。
这就是根本的问题所在。
因此,命理有时可以比喻成人情人伦之理论之,但论格局成败最好用其格局纯粹的阴阳五行之理,就最恰当。
如果一会按人情人伦之理论之,一会按格局纯阴阴五行之理论之,就很容易乱了套。
由此会让学习者产生混乱的思想,可导致出正官格,财官旺得不得了,还要一味的言其保护官星,只字不能提身旺衰。由此就可酿出错误的命理结果,这就大大的背离了正格中和、中庸论命的大原则。


其实,十神都是平等关系,并没有尊卑贵贱之分。
所谓的正气官星最尊贵,什么“天祖、国君、家长、官府等”比喻之说,都不切实际,也不是八字阴阳五行的真面目。
吉凶神,无非就是个正理、逆理的道理。
所以,《子平真诠》在这里的比方,就与他自己的经典之论“四吉神亦能破格,四凶神亦能成格”之论,就相左了。


所以,不管是正官格,还是七杀格、还是伤官劫刃格,格本无贵贱,成格局者都可富贵。
既是吉神格,不能成格局或败破格,所谓的至尊大吉神正气官星也是废物;
既是凶神七杀伤官格,若能成格局,凶神亦是宝贝。


也由上举例和推论可知,正官格官星,并不是不能刑冲,只要刑冲制化有序而得当,照样也成格局可富贵;
如无刑冲破害的正官格,财官极旺而身衰,又无运助身者,照样能败破格局而贫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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