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删卜易》 Vol.91 婚姻章

2020-03-11 10:49:29 揽月















觉子曰:男家占女,以财为用;女家占男,以官为用;不拘父母亲朋代占,悉皆同之。用官者,官有生扶;用财者,财爻旺相,即许成婚。今按古今诸书,又以财旺伤克父母,余不知宜财之旺而为吉乎?抑宜财不旺而为吉乎?




或曰:《黄金策》云:翁姑不睦,皆因妻位交重;《海底眼》云:财动丧双亲;《易冒》亦云:妻财动,父母参商。俱以财动则伤克父母,未言旺也。




余曰:动则能伤父母,旺则不能伤乎?假令春天占卦,财爻属木,谓之女命旺而可取,但父母爻定然属土,如此当权得令之财爻,有不克休囚之父母爻者乎?何必曰动?殊不知昔人言动而不言旺者,正虑后人驳议,故讳言其旺,不得已而言动也,岂知亦被看破耶?




或曰:据尔之论,则何以为法?




余曰:今分占之法也,先要财官旺相,既得吉卦,再占妨克父母否,是其法也。又按《黄金策》专以应为妻位,《易冒》亦以应为妻,欲其旺相,乃为发福贤良之女。又以应为女家父母,谓之应爻旺相,必是富贵之家;应若休囚,必主贫寒之宅。执此论之,则旺相贤良之女,必皆出于富贵之家耶?种种悖谬,千百年来何竟无一人拈出。




男卜女姻财要旺,女占男配鬼宜兴。




男家代占女,专以财为用神,以应爻为女家;财宜旺相,动而化吉;应爻不宜空破及克世爻。




女家代占男,专以官为用神,以应爻为男家;宜官星旺相、动而化吉;应爻不宜空破墓绝,不宜克世。




男子自占妻者,亦以财爻为用,兼以应爻为女身;财与应爻,皆以生世、持世、合世为吉,最忌破墓绝空;财旺生身,应值破空,亦取;应爻生世,财爻破绝,休求。




野鹤曰:财爻、应爻同来生合世者,更吉。大抵以财为重,应为附和耳。《黄金策》曰:应为百岁之妻,重应而不重财,谬也。




即如:子年 未月 己未日(旬空:子丑),自占婚,得“明夷之丰”













断曰:丑官持世,虽临月破日破,幸得动化财爻回头之生,目下虽破,终有不破之时。明岁丑年,定逢佳偶。果次年四月得配良姻。应丑年者,世爻实破之年也,此非财爻生世,应爻克世耶?




又如:子月 癸酉日 (旬空:戌亥),自占婚,得“恒之鼎”











断曰:酉官持世,戌土财爻动而生之,又得世应相生,戌土虽值旬空,动不为空,明日出空之日,求之必允。果于次日巳时允婚,夫妇白头相守,儿女成行。




如:巳月 戊子日 (旬空:午未),占婚允否,得“恒之晋”




                  
         
 
内卦反吟,翻覆更变,允而复悔之象。彼曰:诚如所断,将来成否?余曰:应爻临财,动而生世,八九月间必成。果于酉月成之,乃应世爻值月,又冲去卯木之月也。




男占兮,兄动卦中非配偶。兄持世,或兄爻发动,乃伤妻阻隔之神,婚必难成;已成之婚遇此者,刑伤不免。觉子曰:予得验者,兄持世,财爻合世,必成;世临兄而化出财爻者,亦成。




女卜兮,官爻持世是良缘。女占男,不宜子孙持世,子孙发动,子孙乃克夫之神,未成者不成,已成者伤夫再嫁。惟官星持世、合世、生世、旺相者,不且姻缘必就,犹许举案齐眉;卦中官星重叠者,亦主两度新人。


《黄金策》曰:财爻叠叠,重作新人。余屡试之:




男家占女,财爻重叠,旺相生合世爻者,多主贤妻美妾;财化财者,或应双娶,或应婢妾同来,或应妻妾之众,或应妆奁丰厚。惟忌爻中兄动及日月冲克财爻,花烛重重所不免耳。




女家占男,得遇财化财,财爻重叠生世者,必主百两盈门,千金作聘,不宜鬼动化鬼,必主夫亡,鬼爻重叠克世,若非争婚夺娶,定然反复灾非。男占遇之,亦主更变,克世者,即宜止之;世爻化鬼者,更宜止之。




兄临玄武防劫骗,鬼临白虎遇凶丧。兄鬼动临玄武,防局中奸诈骗财,纵使世应相生,财官无害,亦须大费。鬼临虎动,或未过门,或过门不久,必见丧事。




应财世鬼,夫唱妇随;应鬼世财,夫权妻夺。世持鬼,应持财,谓之阴阳得位,必然鸾凤齐鸣;鬼临应,财持世,定是牝鸡司晨,妻夺夫权。惟赘婿得之反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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